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,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,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发改委”)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以下简称“市住建局”)近日联合印发相关通知,明确多项举措,旨在强化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,提升代理服务质量,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。
通知指出,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是连接招标人与投标人的重要桥梁,其服务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、公正和效率。此次联合行动聚焦当前代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如代理行为不规范、专业能力不足、恶性竞争等,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。
在具体措施上,济南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:
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与信息登记。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机构,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,并通过市发改委、市住建局联合建立的代理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如实登记机构信息、从业人员信息及业绩情况。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及时更新,确保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二是规范代理服务行为。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,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。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,不得与招标人、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
三是强化信用评价与监管。市发改委、市住建局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,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和评价。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、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参考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,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,并记入信用档案;情节严重的,将列入行业“黑名单”,实施联合惩戒。
四是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。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,定期交流代理机构监管信息,开展联合检查或抽查,形成监管合力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社会各界对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,共同营造规范有序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此次济南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的联合行动,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服务行为的高度重视,有助于遏制代理服务中的乱象,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体质量。下一步,两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,及时经验,不断完善监管措施,为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